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1 |
若为多点或区段,则应间隔有至 少一0度. 5.4 类型 F3 之前雾灯 5.4.1 依光源种类应符合下述情况: 5.4.1.1. 可更换式灯泡光源 5.4.1.1.1 前雾灯应至少有一整组适用之标准(Etalon)灯泡符合5.4.3之规定.标准灯 泡可由制造厂或申请者提供. 前雾灯应以车辆安全检测基准项目「灯泡」相关规之无色标准灯泡来测试. 前雾灯试验期间,应调节供应灯泡之电源,以致获得符合车辆安全检测基准项 目「灯泡」相关资料表所载之参考光通量. 5.4.1.1.2若有光源控制元件为灯具之一部分者,应以申请者宣告之电压施於灯具 之输入端子.所测得光度值应先乘以系数0.七. 5.4.1.1.3若有光源控制元件但非灯具之一部分者,应以申请者宣告之电压施於该 光源控制元件之输入端子.检测机构应向申请者要求提供该特殊光源控制元 件.光源控制元件资讯及/或施加电压与其误差值应记载於检测报告内.所测得 光度值应先乘以系数0.七. 5.4.1.2 气体放电式光源:应以车辆安全检测基准项目「灯泡」规之标准光源来测 试,该光源须已经该规老化至少一五循环. 在前雾灯测试期间,一二伏特系统之安定器端子电压,应维持在一三.五伏 特,或由申请者宣告之车辆电压,容许误差为正负0.一伏特. 所测得光度值应先乘以系数0.七. 气体放电式光源之目标光通量可不同於车辆安全检测基准「灯泡」规,但光 度值仍应被孕拚. 5.4.1.3 不可更换式光源:装设不可更换式光源之前雾灯灯具,其所有试验应以六. 三伏特、一三.二伏特、二八.0伏特或申请者宣告之车辆电压进行.检测机 构可向申请者要求提供因光源所需之该特殊电源供应元件.测试电压应施加於 灯具输入端子.所测得光度值应先乘以系数0.七. 5.4.1.4 LED模组:若本法规无另外规定,则装设LED模组之前雾灯灯具应分别以 六.三伏特、一三.二伏特或二八.0伏特进行量测,由微电子光源控制元件 32-1 前雾灯-4 操作之LED模组应依申请者宣告进行量测,所测得光度值应先乘以系数0. 七. 5.4.1.5 为符合4.5.1规,应至少确认於表二内之线3与线4规定值. 5.4.2 配光调整及量测条件: 5.4.2.1 目视调整用之萤幕(参考图二)应放置在前雾灯前方一0公尺与二五公尺处. 5.4.2.2 投射於校准萤幕上之光束应在V线两边至少五度宽产生一对称且明显之水平 明暗截止线,以利於垂直调整. 5.4.2.3 明暗截止线之清晰状态(Sharpness)如5.4.2.4所述,其G值不应小於0.0 八. 5.4.2.4 明暗截止线:若从VV线沿垂直线正负一度垂直水平地扫描,当如下公式所 述时,其所测得清晰状态(Sharpness)G值不应小於0.0八. 5.4.3 光度规:如上调整后,前雾灯应符合表二之光度规(亦符合图二). 表二:类型F3前雾灯於萤幕上产生之配光要求 指定线 或区域 垂直位置 h+之上 h-之下 水平位置 v:-之左 v:+之右 光度值 (烛光) 应符合 点1,2**/ 正六0度正/负四五度 最大六0 全部点 点3,4**/ 正四0度正/负三0度点5,6**/ 正三0度正/负六0度点7,10**/ 正二0度正/负四0度点8,9**/ 正二0度正/负一五度 线1**/ 正八度 负二六度至正二六度 最大九0 全部线 线2**/ 正四度 负二六度至正二六度 最大一0五 全部线 线3 正二度 负二六度至正二六度 最大一七0 全部线 线4 正一度 负二六度至正二六度 最大二五0 全部线 线5 0度 负一0度至正一0度 最大三四0 全部线 线6***/ 负二.五度 从负一0度至正一0度 最小二000 全部线 线7***/ 负六.0度 从负一0度至正一0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