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1 |
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 250mm2 ,宽度不小于 10mm;
带扣按钮表面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 4.2.2.3 当按 5.5.3 进行试验后,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4.2.2.4 带扣应能承受反复操作,在进行 5.7 规定的动态试验前,带扣应经受
5000 次开闭循环;
对于全背带式安全带的带扣,即 使锁舌没有全插到位,该试验也被认可. 4.2.2.5 在进行下面 5.8 规定的试验时,带扣开启力不大于 60N. 4.2.2.6 带扣应按 5.5.1 和5.5.5 的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开启. 4.2.2.7 当带扣上又可供两个总成共用的部件时,如果附属于一套总成的带扣部件与附属于另一套总成的配合部件相啮合的话, 即 如果使用时带扣可能是采用该方法装配的话,则应对带扣进行 5.7 和5.8 中规定的强度和开启试验. 4.2.3 安全带调节装置 4.2.3.1 当佩戴着带上安全带后,安全带应可自动调整以适应佩戴着姿态,或者易于使佩戴着方便使用,也应允许用手拉紧安全 带以适应佩戴着姿态和车辆座椅的位置. 4.2.3.2 应按照 5.3 要求对每种安全带调节装置的两件样品进行试验.对于每个调节装置样品,织带的滑移不应超过 25mm,并 且全部调节装置的总移动量不应超过 40mm. 4.2.3.3 全部调节装置应按 5.5.1 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其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4.2.3.4 按5.5.6 试验后,任何手动调解机构的操作力不得超过 50N. 4.2.4 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 连接件应按 5.5.1 和5.5.2 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 5.5.2 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 5.5.2 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未按 GB
14167 进行试验过的).在规定载荷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4.2.5 卷收器 卷收器试验应满足下列规定的要求,包括 5.5.1 和5.5.2 规定的强度试验(不包括无锁式卷收器). 4.2.5.1 手调试卷收器 4.2.5.1.1 装有手调式卷收器的安全带总成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位置之间的拉出量不应超过 25mm. 4.2.5.1.2 在织带正常拉出方向施加一个不小于 14N 且不大于 22N 的力时,从手调式卷收器拉出的织带长度应不大于 6mm. 4.2.5.1.3 按5.6.1 规定的方法将织带拉出,并进行
5000 次反复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行 5.2 规定的腐蚀试验和 5.6.3 规定的粉尘试验, 最后在进行
5000 次拉出回卷试验. 完成上述试验后, 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 且仍能满足上述 4.2.5.1.
1、 4.2.5.1.2 的要求. 4.2.5.2 自锁式卷收器 4.2.5.2.1 自锁式卷收器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相邻位置之间的移动量不得超过 30mm.当佩戴者向后运动,安全带应保持其初始 位置或在随后的向前运动后,自动回到其所在位置. 4.2.5.2.2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按 5.6.4.1 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 7N;
如 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行类似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 2N,且不大于 7N;
如果织带穿过一导向装置或导向轮 时,应在假人与导向装置或导向轮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卷收力;
如果卷收器总成上设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全部卷回的装置, 则测量卷收力时,应使该装置失效.按5.6.4.2 测量时用于腰带的卷收力必须大于 2.6 N,用于肩带或连续带的卷收器的卷收力 必须在 1N~7N 之间. 4.2.5.2.3 应按 5.6.1 规定的方法将织带拉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