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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2010 年修订)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沪府发[2004]52 号)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沪科[2009]第586 号)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通知(国科[2008]172 号) 政策要点: 一经认定,会有如下方面的政策优惠:人才引进(落户)和居住证办理;
职称评 审;
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 三免两减半 或 五免三减半 ;
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高转项 目认定. 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 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 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依申请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经认定的高转项目,由于项目单位名称变更或者发生项目转让情形的,应向市科 技创业中心提出认定证书变更申请. 1.项目单位名称变更,准予批准条件为: (1)在项目有效期内;
(2)因改制、重 组等原因,或项目单位分立、合并后,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但项目承担主体并未发生 变更,申请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准予变更登记 通知书;
(3) 取得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2.项目转让变更,准予批准条件为: (1)在项目有效期内;
(2)签订项目转让协 议;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三)有效期延展的准予批准条件 经认定的高转项目,在认定有效期内,若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中国境内发明专利 授权的,可以申请项目有效期由
5 年延续为
8 年. 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