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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YCR-2012-002006 临政办发〔2012〕75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 办法(试行) 》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 -
2 - 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公 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
46 号)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经市政府批准招 收的在公安消防中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 队员以及在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 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工作的消防文员. 第三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准 军事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第二章 编制、招收 ? 第四条? ? 城市普通消防站从事灭火救援专职消防队员岗位 人数不少于
30 人,特勤消防站不少于
45 人,经济较为发达的 县区可适当增加配备数. 第五条 ? 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消防文员岗位的人数不 少于
10 人,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区可适当增加配备数. 第六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编制增减,由市公安消防部 ? -
3 - 门提出申请,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 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集中招聘,招聘时 间定于每年
3 月份.招聘方案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协商同意后,由市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对象为
18 至30 周岁的社会青年和复 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消防官兵和从事消防车驾驶的专职 消防队员招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
35 周岁.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消防文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等级或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 第八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 条件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第九条? ? 市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招收的专职消防队员进行 不少于
45 天、消防文员不少于
30 天的岗前集中培训. 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 核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等级.考核工作应在试用期满前
1 个月 内完成.
第三章 管理 ? 第十条? ? 市公安消防部门设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机构,负 责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档案管理、福利待遇、保险待遇 及等级晋升等相关事宜. ? -
4 - 第十一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 消防文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十二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档案管理制度,由市公安 消防支队建立个人档案. ?
第四章 考核、奖惩 ? 第十三条 ? 市公安消防部门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评细 则,每半年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考 评. 第十四条? ?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次,作为专职消防员晋升、奖惩、去留的主要依据.其中, 优秀占 10%,良好占 60%,合格占 20%,不合格占 10%. 第十五条? ? 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专职消防员每季度 给予绩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