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1 |
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优秀的发放奖励工资;
连 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下岗培训
3 个月,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 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参加相 应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消防文员应当参加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 ? -
5 - 格.
第五章 经费 ? 第十七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 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包括工资(基本工资、津 贴补贴、奖金) 、伙食补助、社会保障缴费、抚恤费、住房公 积金、被装费等. 第十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应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 年递增. ?
第六章 工资、保险和待遇 ?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应高于当地城镇职工平 均工资标准,确保与其从事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培训期间只享受伙食费,在试用期内发 放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 ? 专职消防队员从事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 作属于高危险性职业,应当享受高危补贴. 第二十二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 放给本人.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伙 食标准参照本地公安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 ? -
6 - 装,供给标准参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队义务兵标准执行. 政府专职消防员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 第二十四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公安消防部门 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相关标准为专职消防 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由财 政部门拨付,公安消防部门缴纳.标准参照当地企业缴费相关 规定. 第二十五条? ? 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 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 防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七章 合同、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 第二十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在试用期满后与被录用政府专 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进 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协议 每两年一签;
期满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双方确定是否 续签. ? -
7 - 第二十九条? ? 专职消防员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 经单位同意后合同和协议关系终止. 第三十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劳动 合同,并根据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一)不能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
(二)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三)严重违反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构成犯 罪的;
(五)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经下岗培训后仍不合格 的;
(六)因身体等原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 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发生纠纷,由劳动仲裁 部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