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2

且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将比合资格年金保费优先适用於是项扣 税的任何申报. 如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是由本集成信托成员於某一个课税年度内作出,受托人将向每名可扣税自愿 性供款账户持有人提供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概要,以便协助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持有人填写报税 表.有关概要将於相关课税年度终结后约5月10日(即於4月1日开始的下一课税年度初起计40日 (除非第40日不是工作天,则以下一工作天计算)期间届满之前)备妥. 资格 任何人属於以下任何一个类别,均可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 ? 强积金计划的雇员成员;

2 ? 强积金计划的自雇人士成员;

? 强积金计划的个人账户持有人;

? 根肚恐菩怨鸺苹趵返5条获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每名合资格人士仅可在每个强积金计划下开立一个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 若(i)有理由知悉受托人获提供的资料及文件为不准确或不完整;

(ii)申请人未能提供受托人 为确保遵守反洗钱M报税相关的适用法例及规例而要求的资料及文件;

及M或(iii)在受托人和 保荐人可能认为恰当的其他情况下,受托人可拒绝任何於本集成信托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 的申请. 基於风险管理和合规的目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被拒绝的情况(如上一段中的(i)至(iii))可 能出现.任何被拒绝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不含利息)将在收到任何此类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后45 天内退还,除非出於某些特殊规管原因导致受托人无法在此时间围内退款. 供款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仅可存入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该账户独立於供款账户或个人账户.凡未存 入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性供款,概不属於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例如雇员 成员透过其雇主作出的自愿性供款,将不合资格进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税项减免申报).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须受强制性供款适用的相同归属、保存及提取规定规限.是项规定亦适用於超 过每个课税年度最高可扣税金额的供款. 相关参与协议订明了存入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的最低金额及M或供款频率的限制.可扣税自愿 性供款一经存入本集成信托,则将悉数归属於计划成员. 为免产生疑问,根肚恐菩怨鸺苹趵范岳鬯闳ㄒ娴谋U喜皇视渺犊煽鬯白栽感怨┛钫 户,意即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所得累算权益一般将作为破产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持有人财产的一 部分而归属於破产案受托人或破产管理署署长.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持有人可根渥陨砬榭黾俺惺芊缦账,自行甄选基金或选择投资於本 集成信托下的「预设投资策略」(於标题为「供款」一节中所界定).若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 持有人在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时未向受托人提交有效的投资指示或并无作出任何投资选 择,其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将投资於「预设投资策略」.有关「预设投资策略」安排的详情,请参 阅本说明书「供款」一节. 可调动性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可以转移,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持有人应注意: ?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持有人可随时选择将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所得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提供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强积金计划;

3 ? 转移须以一笔过形式进行(全部账户结余);

? 转出累算权益的原强积金计划下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而导致结余为零),於进行有关转 移后或会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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