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2
芜湖市教育局芜教基〔2018〕43 号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 年芜湖市市区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区各普通中学,安师大附小: 现将 《2018 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8 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意见 为统筹安排做好

2018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 步巩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7〕37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基〔2018〕

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 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

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 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 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 市级统筹、以区 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 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 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 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 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 位.

(三) 两个一致 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 两个一致 的 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 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

6 周岁(2012 年8月31 日以前出生)的 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 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 两个一致 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 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 为完全产权. 符合 两个一致 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 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 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 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 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 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 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 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 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 政办[2014]21 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 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 [2015]10 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 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或入学区域的学 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 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 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 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 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 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人一案 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 伸. 增加招生类别, 提高招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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