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2

1 ―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主席令第三号) 、 《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令

488 号) 、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 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粤残联 〔2018〕

32 号) 等规定, 自2018 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 主动公开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文件 顺民社发〔2018〕155 号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顺德区 财税局关于开展

2018 年用人单位办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

2 ― 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含中央、省属及境外驻顺德单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 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达不到规 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

二、征收标准

(一)保障金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 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 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

(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标准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 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 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 倍(含) 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 会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 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征保障金. ―

3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 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将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且实际 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 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3级)的人员就 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 就业人数.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 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 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 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 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的缴纳事项.

(五)滞纳金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责令逾期仍不缴纳的,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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