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02

74 号文印发) 及相关规定,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相关要素. 一3一

(三)银行账户信息交史及销户. 1. 已开立银行账户的企业,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后,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银行通过日常业务、 年检等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应 及时通知企业尽快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2. 银行在办理销户业务时,核查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 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后,再 行销户.

(四)单位银行账户年检. 银行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可以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 才于: 1. 要求存款人提交开户证明文件;

2.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3.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

4. 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

5. 通过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6. 审核贷款证明文件等多种方式. 银行应留存账户年检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和资料.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组织机构代码录入规则. 持力口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电子商业汇票 系统开展业务时,"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应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一 的第 9-17 位主体识别码,录入规则仍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报文 格式标准中组织机构代码的要求录入

10 位,第9 位固定录入"-". 在改革过渡期内,对于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仍然按照原业务规则录入组织机构代码.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口和业务检查规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仍根据报文中录入的主体识别码作为票 据权利人的业务检查要素,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根据主体识 别码进行权利人匹配.银行、财务公司申请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 统的,人民银行不再审核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内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调整. 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机构应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要求,对内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由 各参与机构自行安排实施.各参与机构在完成相应系统调整后, 为确保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不受影响,可向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申 请联调测试.(联系人:王环,

电话: 010-51709609)

三、管理要求

(一)有序做好制度衔接,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 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各 单位应充分认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过渡期的工 作衔接,减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的影响,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一5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相 关规定,有序做好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对"三证"中任一 证照过期的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合规为其换发新 版营业执照.

(二)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银行应积极应对证照变化对审核 客户资料的影响,通过柜台查验、登录全国或地区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实地查访等方式,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构建可靠、有效的客 户身份识别机制.

(三)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强化账户监督管理.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有序做好辖区 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信息共享, 实现银行对登记企业信息实时查询,为银行金融业务有序开展提 供安全、可靠的数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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