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2 |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 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 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
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 收证明;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 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 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 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由本市监管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 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 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
(六)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 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未分 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 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 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 证明.
四、迁往市外户口登记 迁往市外户口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 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 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 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 委托证明. 查验证件证明
(一)招生、毕业分配:提供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 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 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 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 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 出所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 其他原因迁出的: 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 《准 予迁入证明》;
(六)迁出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
五、市外户口迁入登记 市外户口迁入登记指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 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复员转业、回国、失踪注销后 寻回及由外省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京入户的, 视为市外迁入. 查验证件证明
(一)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 1.本市兵源的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 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 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 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3.本市兵源参军后被部队退回的,提供所在部队师以 上单位退兵证明.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 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 1.录取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2.毕业分配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 户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