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2 |
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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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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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与其他规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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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局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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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格审定的一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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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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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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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件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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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验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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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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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训练大纲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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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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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批准过程
12 附件 A 定义.
15 附件 B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样例.17 附件 C 核心课程样例.18 附件 D 飞行训练中心运行规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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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背景 航空器驾驶员的训练质量对于安全飞行的影响非常直接, 近年来我国民用航 空规章对于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要求越来越严,标准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这些要 求,飞行训练中心作为有效的训练组织形式,将训练所需的设施或设备(包括航 空器)、教学人员和检查员、教学场所和管理人员集中起来,在高效和科学的内 部管理机制下,形成能够满足 CCAR-
61、
91、121 和135 部中关于航空器驾驶员 训练和检查要求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替代形式, 为航空运营人或驾驶学员节省了大 量时间和训练费用.一些航空承运人或运营人的训练中心在满足内部训练的同 时,还将剩余训练能力作为有偿商品,对外出售.另一些飞行训练中心则专门从 事承担他人驾驶员的训练而获取报酬.为了行使局方对适用于《飞行训练中心合 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 CCAR-142 部)第142.3 条(a)款规定的飞行训练中 心的管理职责,确保其训练的中国民用航空驾驶员的质量,CCAR-142 部为此作 出了较为全面和科学的规定.
第二节 与其他规章关系 CCAR-142 部训练中心主要是为 CCAR-121 部和 CCAR-135 部运营人或航空 承运人提供满足规章要求的各项训练.由于高级模拟设备或航空器在 CCAR-142 部涉及的训练中普遍使用,为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CCAR-142 部也允许部分 CCAR-61 部规定的训练在飞行训练中心进行,例如驾驶员为获得和保持航空器 型别等级或为获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而需接受的训练和检查;
驾驶员为获得 CCAR-61 部颁发的仪表等级或 II 类或 III 类仪表运行许可,使用经批准的飞行 训练中心训练大纲中确定的航空器或模拟机实施训练或检查. 对于合格证持有人 使用航空器从事的飞行训练,CCAR-142 部没有在管理人员资格、适航维修、飞 行时间限制、运行安全管理和手册制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因此飞行训练中心 还需按照 CCAR-91 部H章要求通过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合格审定,从而取得训 练资格.
第三节 局方管理 1. 管理机构 CCAR-142 部飞行训练中心审定和监督工作统一由总局飞行标准司组织协 调,其中飞行标准司负责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审 定及持续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飞行训练中心的 合格审定及持续监督检查. 地区管理局也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合格审定和 持续监督工作授权飞行训练中心所在地的地方安监办实施. 飞行训练中心的分支 机构地理位置如在另一个地区管理局的管辖区域范围内, 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 区管理局有责任对这一分支机构实施持续监督, 并有责任将必要的监察结果和信 息通告提交给为该机构颁发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