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2 |
1 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水站的维护维修由总站委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并每 年以合同形式予以确认.
专业服务机构应单独设立水站服务热线和传真,认真做好各项 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及时响应能力.
2 水站巡检 2.1 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水站的巡检工作.制定巡检计划,确定巡 检时间,通知各托管站做好准备.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前往的,应 及时与托管站协商;
2.2 专业服务机构对巡检的工作内容要做到明细化、流程化,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托管站;
2.3 巡检过程中托管站相关人员应配合和监督巡检工程师是否 严格按规定的巡检工作内容进行操作;
2.4 巡检过程中巡检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情况直接更换失效的零 备件;
2.5 巡检工作结束后,托管站相关人员及巡检工程师均应填写 相应的表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分别归入各自的水站技术档案妥善 保管.
3 故障处理 3.1 专业服务机构应在接到报修单(电话)的48 小时内做出响 应. 可以在远程解决处理的故障,应在一周内予以排除;
确认不能远 程解决处理必须现场排除的故障,属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的, 应在一周内派出技术工程师赴现场解决,需要协调仪器提供商的应 在两周内派出技术工程师赴现场解决;
由于汛期等原因不能排除的 故障,各托管站应在具备维修条件后及时通知专业机构前往维修;
由于其他原因(如雷击等)造成全部或部分系统、 仪器停止运行的, 由托管站与专业机构协商,尽快恢复运行;
3.2 维修维护工作结束后,各托管站及专业服务机构应对本次 维修维护工作填写"维修维护服务单",并做出详尽记录,包括故 障发生时间、 原因、 故障发生单元、 维修及更换配件情况、 维修时间、 服 务工程师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分别归入各自的水站技术档案妥善 保管;
3.3 自接到托管站故障报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排除故障,专 业服务机构必须更换设备,否则按该设备双倍市场价格赔偿.
4 备品备件供应 4.1 备品备件包括:易损易耗件、 常用零备件、 仪器备件、 采配水 及控制系统备件等;
4.2 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各托管站对备品备件的需求做好采购计 划,保持合理的备品备件库存. 在接到托管站购货申请后,有库存的 在72 小时内解决;
没有库存的及时组织采购,一般情况下一周内解 决,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国外采购). 将因缺备品备件无法维修 而停止运行的仪器压缩到最短时间;
特殊情况报总站协调解决;
4.3 专业服务机构有责任敦促各水站及时更换备品备件.对自己 更换有困难的水站,可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更换,并按规定收取服 务费用,以保证水站正常运转;
4.4 对水站运行过程中损坏的备品备件,不可修复的由托管站 提出购货申请,由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采购和发放;
可修复的托管站 与专业服务机构协商,修复后继续使用,但使用修复件不得影响水 站正常运行. 如修复周期长影响数据较长时间不能报出的,必须有相 应的补救措施和办法.
5 服务收费 5.1 专业服务机构按排除的故障的个数而不是维修往返次数收 费. 5.2 收费标准在与总站签订服务合同时确定,并由总站以文件 形式通知各托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