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3 |
三新路至新三 新路路段占地类型为耕地.另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 号(见附 图4)可知,本项目沿线不涉及生态红线. 根据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 《兴义场镇
7 号路及新三新路污水管线延伸线建设项 目示意图》(见附件 2),同意其选线方案.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兴义场镇7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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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调查,本项目道路西侧起点与羊马河距离约为 50m,羊马河与西河共同作为新津县 自来水二厂取水水源,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自西河取水点下游
100 米起至取水点上游
1000 米的龙王渡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
200 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 西河: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龙王渡起上溯
2500 米至钟河嘴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
200 米 的陆域. 羊马河: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龙王渡起上溯
2500 米至张碾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
200 米 的陆域.
(三)准保护区: 西河:从二级保护区上界钟河嘴起上溯
5000 米到先主寺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
200 米 的陆域. 羊马河: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张碾起上溯
5000 米至杨祠堂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
200 米 的陆域.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见附图 6,由此可知,本项目道路自西向东 150m 的路段位 于羊马河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项目施工以及运营影响主要集中在道路两侧和道路上方,项 目的实施和营运不属于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禁止行为, 且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各项废物均 已妥善处理,对水生生态系统及水质的影响较小.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1 与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相关条例 具体内容 分析论证 是否 符合 《四川省饮用水水 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地面水饮用水源的保护第十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源 一级、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 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 倾倒工业废渣、 生活垃圾、 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 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 施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 药;
(五)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本项目为城 市支路及其 配套雨污管 网建设项目, 不设置排污 口,不属于对 水体污染严 符合 兴义场镇7号路
5 重的建设项 目,亦不属于 增加排污量 的项目,不设 置有毒有害 物质的贮存 场所,项目施 工期与营运 期的废水和 固体废物均 得到妥善处 理,对水体影 响较小 《成都市饮用水水 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地表水水源保护 区管理,第十七条、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 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 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 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 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