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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6-038
2016 年04 月1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宏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敏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清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请理解计划、预 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风险提示
1、影视剧产品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观众主要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经验来决定是否观看影视剧作品.观众 对影视剧作品的接受程度,最终体现为电视剧收视率或电影票房收入等指标.由于对观众主观偏好的预测 是一种主观判断,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把握观众主观偏好变化,公司的影视剧作品有可能因题材定位不 准确、演职人员风格与影视剧作品不相适应等原因,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监管政策风险 由于影视剧的意识形态属性,我国政府对影视剧行业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中国电视剧行业的监管职 责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 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 在电影制作、 发行业务方面, 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制作和发行资格准入、 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 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 国家的监管政策可能对公司影视剧业务策划、制作、发行等各个环节均会产生直接影响.目前,中国 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 一方面, 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 影视剧行业将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影视剧可能会对国内影视剧制作业造成更大冲 击;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未能遵循这些监管政策,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制作、没收 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从而对公司的业 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影视剧作品审查风险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取 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从事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并 取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电视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 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 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该按照《电 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对全国电视 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在电影制作、发行业务方面,我国政府也对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 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管.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完全贴合政策导向,则面临影视剧作品无法进入市场的风险,可能造成财务损失. 具体而言,一是剧本不能通过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公司将会损失策划和剧本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