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3 |
4 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 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 终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各类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各类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该类股份总数的 25%;
除优先股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公司优先股可在发行后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 不设限售期, 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5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 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 (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按照所持股份类别享有不同的权利.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