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3

63 【大事记】65

3 中共金乡县委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园区 放管服 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11日) 金发〔2018〕4号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积极推动我 县园区创新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新 旧动能转换推进园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的实施意 见》(金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 园区 放管服 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 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改进 审批措施 的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园区 放管服 改革,以 授(授权)、派(派驻机构)、集(集 中受理)、通(绿色通道) 等方式向园区简政放 权,推行清单制度、改进审批措施、优化政务服 务、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构建 园区事园内办 、 容缺受理 和 一站式服务 等行政审批模式, 为推动园区创新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 政,既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 为,又要进一步扩大园区经济管理的自主权,增 强其统筹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科学发展.

(二)高效便捷.最大限度地为园区企业提 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行 容缺受理 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办理流程.

(三)简政放权.着眼增强园区经济社会发 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凡是园区能自主办理,并 且我县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 尽量下放园区审批.

(四)权责一致.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在赋予园区行政审批 权限的同时,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实行 终身负责制.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区、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

四、主要内容

(一)赋权方式.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法 推进涉企行政职权向园区集中,根据各园区的实 际情况,采取三种赋权形式: 1.符合国家政策的涉企行政职权,能依法赋 予园区、且园区具备承接条件的,一律直接委托 下放园区;

2.因业务性较强、园区暂不具备承接条件 的,由部门委托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审批和监 管;

3.园区无法承接、或在县级集中办理更便捷 的,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 园区审批绿色通 道 ,由园区派专人对接,审批部门安排专人靠 上服务,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二)赋权事项.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相关 事项为主要内容,由9个部门向县经济开发区、 新材料产业园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共23 项,行政监督等事项共19项.今后,根据法律法 规修订、相关体制调整以及园区发展需要和具体 承办情况,对所赋权事项实施动态调整.没有赋 权的审批事项,由各主管部门本着服务园区发展 的目的,逐步下放.

(三)审批流程 1.直接委托下放事项.由审批部门与县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签订 授权委托书(含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事项),明 确权责及办理流程,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2号章(县经济开发区使用)、3号章(新材料产业 园区使用),将相关交接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

4 县政府审改办备案后,交付园区管理和使用, 在受委托范围内与委托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园区各项委托事项完成后要 及时规范登记、完善卷宗,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 审批部门备案.委托事项需要报上级部门批准或 同意的,由园区管委会提报审批部门予以审批转 报,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派驻机构(人员)审批事项.赋权事项涉 及部门在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有派驻 机构的,将有关权限依法下放到派驻机构进行审 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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