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3 |
2、盛泰经贸申请贷款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作为阿城一百向盛泰经 贸提供抵押担保的回报,在银行贷款资金到账后,根据盛泰经贸资金安排,阿城 一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向盛泰经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借款期限 自款项到达阿城一百或其指定账户日起,至盛泰经贸应归还银行贷款日止.
3、 阿城一百使用资金的利息按盛泰经贸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预计为 9%/年) , 于次年
5 月底前一次结算付清.
4、如因盛泰经贸自有资金不足造成无法兑现阿城一百要求时,不视为盛泰 经贸违约.
5、阿城一百必须按照盛泰经贸的要求偿还资金,不能影响盛泰经贸按期偿 还银行贷款. 如阿城一百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应向盛泰经贸支付每天万分之四的 违约金.
6、本协议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有利于盛泰经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给阿一 百的借款额度仅为贷款额度的 30%, 违约风险较低, 不会对盛泰经贸日常经营造 成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