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4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昌乐县亮亮炒货厂年加工

200 吨瓜子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大徐家庄村,项目法人代表高洪彩.

项目总 投资

27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84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80 平方米,其中生产 车间

450 平方米、仓库

1000 平方米、办公室

30 平方米.项目购置精选机、炒货机、振动冷却床、电 煮锅、电磁热风炉等生产设备

12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生瓜子、八角、桂皮、茴香、花椒、盐、 白糖、红糖、甜蜜素.项目原味瓜子工艺流程为:精选―炒制―冷却―包装―入库待售;

项目五香瓜 子工艺流程为:精选―煮制―烤制―包装―入库待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

200 吨瓜子(原味 瓜子

150 吨、五香瓜子

50 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 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煮制过程用水,部分蒸发,部分进入产品,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 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精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 过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 求.煮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 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

2 标准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 利用,不得外排;

项目瓜子空壳及劣质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煮制过程产生的料渣和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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