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年6月2日―2―安徽省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 冶炼行业领域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 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 业领域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供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我省化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内,对其中断供电可 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 用电场所. 第三条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分 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 是指其电力负荷等级存在一级负荷或一 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一)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影响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电力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中断其 ―
3 ― 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二)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影响的.
第二章 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 属于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 领域内的企业,应当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申请.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申请及用电负荷特性, 提出重要电力 用户名单和等级,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Z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 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 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 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三)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当满 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第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 自备应急电源配Z技术规范》(GBZ 29328)等有关规定,合理 配Z自备应急电源,并制定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自备应急电源配Z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备应急电源配Z容量标准应当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二)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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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当装设可靠的电气或 机械闭锁装Z,防止倒送电. 第七条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条 款,明确双方安全保障职责. 第八条 供电企业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上,应当 根据电网现状和可行性,尽可能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布局合理、 数量充足、安全可靠的电源点. 如果供电企业电源点满足要求, 由于重要电力用户自身原因 造成供电电源不符合电源配Z要求的, 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向县级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以产权归属为 原则,落实自身问题整改,确保供电电源符合要求. 第九条 对电源点取自不同地区调度变电站的重要电力用户 供电安全,上级供电企业负有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的责任, 确保供电运行调度方式的安全、可靠、及时. 第十条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配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 的设计资质. 供配电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 属冶炼行业领域相关安全生产要求,严格遵守《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 (GB 5005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Z设计规范》 (GB 50058)、《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等国家和行业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