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1 严禁向扩展区引进用水量大、 排水量大 的企业, 如畜类、 禽类屠宰加工行业 (一 是耗水量大,二是有恶臭和异味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 水产生量较小 符合

2 严禁向扩展区引进污染严重的企业, 包 括水污染严重和大气污染严重的基础 化工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基础化工企业 符合

3 所引进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均能够经过 与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 三级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达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 标准 符合

4 对于一类污染物必须实现车间排口达 标排放, 二类污染物实现厂区总排口达 标排放 本项目无一类污染物排放,二类 污染物实现总排口达标排放 符合

5 对于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由接收 项目危废均交由有相应危险废 符合

4 单位进行处理或自行处理后能够保证 环境安全 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 引进企业所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不能对 周围的农作物和植物造成伤害或损伤,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 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 、 《四 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的相关要求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入区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 2.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经济开发区经开区(龙泉驿区)南二路

309 号11 栋2单元

502 号,租用成都百世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租赁面积为 780m2 .成都 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已于

2013 年7月15 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百世城兴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成都城兴汽车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龙环审 批[2013]复字

80 号) ,于2014 年7月8日通过了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的验 收,取得了验收批复(龙环建房验[2014]53 号) ,属于合法厂房. 根据《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产业布局规划图》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 产业综合功能区内,根据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510112201320005(工)号) ,项目所在地块地类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

四、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经济开发区经开区(龙泉驿区)南二路

309 号11 栋2单元

502 号,租用成都百世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厂房共五层,本项 目租赁第五层, 一层西侧为四川世纪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实验分析仪器生产) , 东侧为园区配套食堂(由成都蒸食记餐饮有限公司承包经营) ,二层、四层以及五 层东侧为待出租厂房,三层为成都创科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东侧隔街 35m 处为四川新象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目前厂房处于待出租状态;

项目南侧、 西南侧为待建空地;

项目西北侧 16m 处为 1#科研研发楼、12m 处为 2#科研研发楼 (经调查,1#、2#科研研发楼主要用于有关汽车技术的培训研发) ,项目北侧紧邻 弗莱戈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东北侧 25m 处为成都创驰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50m 处为成都龙升车用部件有限公司、125m 处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180m 处5为四川海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侧 130m 到265m 范围内处为物管中心、中国民 主建国会成都市经济贸易总支委员会、PPG 成都培训中心、动力港投资服务中心、 动力港超市、MAKINO 公司、本华物流有限公司及三栋待出租厂房.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无食品、医药企业)为主,本 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抽屉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最终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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