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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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8) . 3.杜预.春秋释例.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4. 子不复仇, 非子也. 参见公羊寿、 何休、 徐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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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 . 显然, 孔季彦就是秉持第一种观点的 左氏先儒 , 他引用的虽然是 被归为古文经的《 左传》 , 但对《 左传》 的解释却深受西汉时期立于官学 的今文经― ― ―《 公羊传》 与《 谷梁传》 的影响.除了与后来居上的古文经 在书写文字上有所不同外, 今文经更加信奉谶纬五行, 崇尚微言大义, 强调 春秋大一统 , 以阴阳之道的恒常性说明君臣父子夫妻之义的不 可变更性.所以他们相信, 孔子对于严重违背伦理纲常的文姜以及怀 念母亲的鲁庄公都持严厉的贬斥态度.《 春秋》 称文姜为 夫人 而不是 姜氏 , 就是为了表明鲁庄公应该与文姜断绝母子之情, 从此相当于路 人.孔季彦认为, 继母杀父的情况比文姜与弑桓公还恶劣, 所以他建议 这个杀死继母的儿子的罪名是 非司寇而擅杀 , 意为没有禀报官府而 擅自复仇, 本质上亦是吸收《 春秋》 尤其是《 公羊传》 的精神对复仇行为 采取部分肯定态度, 4因此处刑较杀害常人为轻.既然梁人的行为能 被定性为复仇, 那么毫无疑问, 在继母杀父的情况下, 继母子关系也可 等同于仇人. 所以, 孔季彦是将 生母杀父 与 继母杀父 混在一起讨论, 且十分 倚重 绝生母 的前提条件, 这就为他的逻辑体系埋下了隐患: 倘若 绝 生母 的大前提被否定, 整个体系都会被动摇.此后魏晋丧服学及杜预 ・

7 3 ・ 经典之争: 丧服制度与法律秩序 的《 左传》 注恰恰是对 绝生母 持否定态度的.而且, 孔季彦认为 生母 杀父 与 继母杀父 虽有轻重之别但性质基本相同, 如果人子杀死继母 可以算作复仇的话, 杀死生母是否也能按照复仇从轻论处?孔季彦对 此语焉不详.从后世的诸多案件来看, 无论父母做了何等伤天害理的 事, 亲手杀死父母都是绝对的禁忌.《 左传》 的注本当中, 即使是持最彻 底的 绝母 观点的何休注, 也认为 但当推逐去之, 亦不可加诛, 诛不加 上之义 ( 公羊寿、 何休、 徐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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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这大概是 梁人案 较少见于 典籍记载, 而大型类书诸如《 通典》 《 太平御览》 , 法律指导用书诸如《 折 狱龟鉴》 《 棠阴比事》 等所收录的皆是 防年案 的原因之一. ( 二) 配父之义 在 防年案 中, 汉武帝并没有涉及亲母杀父的复杂问题.他用 缘 父之爱 来阐释继母这一身份得以确立或消失的依据, 这是仅就 继母 如母 的经义本身所做的阐发.在正常情况下, 继母与亲母的服制皆位 于《 仪礼・丧服》 之 三年章 内, 因此经云: 继母如母 . 继母本非骨 肉 , 礼制却规定了与亲母一般无二的重服, 难免令人疑惑, 故此传文进 一步解释道: 继母何以如母?继 母之 配父与 因母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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