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4 |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性质与功能.
1 第二条 指导思想.1 第三条 基本原则.1 第四条 规划依据.2
第二章 规划期限、范围及总体目标
7 第五条 规划期限.7 第六条 规划范围.7 第七条 规划修编研究的主要内容.8 第八条 规划修编重点与要点.8 第九条 环境卫生发展思路与总体目标.8 第十条 环境卫生发展控制性指标.10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本要求.11
第三章 环境卫生服务规模预测.12 第十二条 服务人口.12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12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12 第十五条 餐饮垃圾产生量预测.12 第十六条 粪便产生量预测.12
第四章 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规划.13 第十七条 收集系统基本要求.13 第十八条 收集点及容器设置规划.13 第十九条 城中村生活垃圾收集规划.14
第五章 易腐垃圾收运处理思路.16 第二十条 餐饮垃圾收运处理思路.16 第二十一条 农贸市场垃圾的集中处理思路.16 第二十二条 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思路.16
第六章 生活垃圾减量化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18 第二十三条 减量化目标.18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18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思路.18
第七章 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规划.20 第二十六条 垃圾转运模式规划.20 第二十七条 转运站选址原则及要求.21 第二十八条 转运路线设计原则.21 第二十九条 转运站规模等级划分.21 第三十条 转运站建设规划.22
第八章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3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23 第三十二条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规划.24 第三十三条 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6 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 II 第三十四条 资源回收中心建设规划.27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7 第三十六条 粪便处理设施规划.29 第三十七条 市域水面垃圾收运设施及管理规划.29
第九章 镇级填埋场整治规划
33 第三十八条 镇级填埋场治理原则.33 第三十九条 镇级填埋场治理目标.33 第四十条 镇级填埋场治理规划.33
第十章 环卫车辆配置规划.35 第四十一条 垃圾收运车量基本要求.35 第四十二条 垃圾收集车辆配置规划.35 第四十三条 垃圾转运车辆配置规划.35 第四十四条 水面保洁机械设备规划.35 第四十五条 道路清扫车辆配置规划.36 第四十六条 易腐垃圾收运车配置规划.36 第四十七条 公共厕所建设原则与设置要求.37 第四十八条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38 第四十九条 公共厕所数量规划.38 第五十条 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基本要求.39 第十一章 其他环卫设施建设规划.40 第五十一条 环卫工人作息点规划.40 第五十二条 环卫车辆停车场及过渡性工人宿舍规划.40 第五十三条 环卫车辆清洗站规划.41 第五十四条 环卫车辆供水点规划.41 第五十五条 环卫车辆排污口规划.41 第五十六条 废物箱设置规划.42 第十二章 环境卫生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