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4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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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标准与等级.3 -
第三章 修复方式与技术要求.5 -
第四章 生境保护.12 -
第五章 作业设计.14 -
第六章 档案管理.16 -
第七章 质量评价.17 -
第八章 附则19 - 附录 A.20 - 附录 B.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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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 科学指导退化防护林 修复工作, 提高退化防护林修复成效, 恢复退化防护林整体功能,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人工起源退化防护林的 修复活动.天然次生严重退化防护林的修复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不适用于原始林、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 18337.1)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退化防护林.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本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规定.
(一)退化防护林 因环境变化、造林和经营不当、遭受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 物危害等因素影响,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出现林 木枯死、濒死、生长不良等现象,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退 化甚至丧失,难以通过自然能力更新恢复的防护林.
(二)退化防护林修复 对退化防护林采取人工干预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提 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的过程.
(三)枯死木 树体整体死亡的林木.
(四)濒死木 -
2 - 2/3 以上的树冠或树干枯死, 或整株萎靡而濒临死亡的林木.
(五)生长不良木 生长发育水平达不到正常生长状态, 明显偏低或处于基本停 滞状态的林木. 第四条 退化防护林修复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科学修复.遵循森林发 展演替、林木生长、树种分布等规律,合理确定修复方式,科学 设定林分密度,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并配置形成混交林,优化林 分结构,促进林分健康稳定.
(二)坚持严格生境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将生境保护理 念贯穿于退化防护林修复全过程,合理确定采伐方式,采取低扰 动整地、预留缓冲带、保留珍稀植物等保护措施,加强对修复林 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避免对生态系统形成不可逆的影 响.
(三)坚持先急后缓,突出改造重点.按照退化程度,先易 后难开展修复活动.先行修复出现大面积枯死、濒死的成熟、过 熟退化防护林及遭受严重灾害的退化防护林、 粮食主产区的退化 农田防护林、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区的退化防护林.
(四)坚持生态优先,多效益兼顾.在满足生态防护功能要 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营者意愿,合理配置部分生态和经济效 益兼顾树种,实行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相结合;
在适宜地区,合 理配置景观效果好的树种,提升森林景观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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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修复科技水平.学习借鉴国 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大力推广适用当地的成功修复模式和 技术,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升退化防护 林修复的科学化水平.
(六)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修复,强化资源管理.在修复过程 中,严格遵守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等,严格林木采 伐管理,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章 标准与等级 第五条 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防护林可界定为退化防护林.
(一)林分衰败、林木生长衰竭、防护功能下降的成熟、过 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