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4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林分结构不尽合理,枯死木、濒死木和林业有害生物 危害林木分布特征一致性差的轻度、中度退化防护林.

(二)修复方法 综合运用抚育、补植补造、林下更新、调整、封育等措施, 清除死亡、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无培育价值的林木,调整林分树 种结构、 层次结构和林分密度, 增强林分稳定性, 改善林分生境, 提高林分生态防护功能.

(三)技术要求 1.林分抚育 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要求执行. 2.补植补造 被修复的林分实施抚育后,郁闭度较低的,采取补植补造的 方法,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分.选择的补植补造树种应与林 分现有树种在生物特性与生态习性方面共生相容, 形成结构稳定 的林分. -

11 - 3.林下更新 在修复的林分内,对非目的树种分布的地块(地段)及林中 空地,采取林下更新、林中空地造林方法进行修复,培育林分更 新层并促进演替形成为主林层. 树种选择需考虑更替树种对现有 林分生境的适宜性, 考虑更替树种与主林层树种在林分营养空间 层次的协调与互补,合理确定更替树种的成林目标与期望. 4.调整树种 在修复的林分内,对需要调整树种和树种不适的地块(地段) ,宜采取抽针(阔)补阔(针) 、间针(阔)育阔(针) 、栽针(阔)保阔(针)等方法进行调整,促进培育形成混交林.一 次性间伐强度不应超过林分蓄积的 25%. 5.封山育林 采取上述措施的林分,宜考虑辅以实施封山育林,划定适当 的封育期,采取全封、半封等封育措施,促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尽 快达到预期成效. 第十三条 其他技术要求.

(一)退化灌木林修复宜根据林地立地条件,特别是水资源 情况进行平茬或补植补造.空地面积较小、分布相对均匀的进行 均匀补植;

空地面积较大、分布不均匀的进行局部补植.适宜生 长乔木的区域,可适量补植乔木,形成乔灌混交林.补植前,应 先清除死亡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灌木.

(二)凡涉及补植补造的林地,视现有株数和该类林分所处 -

12 - 年龄阶段、立地条件等确定合理补植密度,补植后单位面积的新 植苗木和现有林木株数之和, 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最低限 以上.

(三)本规定未明确的造林整地、播种与栽植、造林密度、 未成林抚育和管护等技术要求,按照《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规定执行.

(四)森林保护、营林基础设施等林地基础设施建设可按照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修复过程中,各项方法的运用,应按照尊重自 然规律原则,视林分退化状况和环境,因地制宜,合理选择.

第四章 生境保护 第十五条 限制修复区域.

(一)依据《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 , 禁止在特殊保护地区进行退化防护林修复, 严格限制在重点保护 地区进行退化防护林修复.

(二)以下重点保护地区禁止采用皆伐进行更替修复: 1.生态脆弱性等级为

2 级区域(地段) . 2.荒漠化、干热干旱河谷等自然条件极为恶劣地区. 3.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林地逆向发展而不宜改造的区域或地 带. 第十六条 预留缓冲带. -

13 - 修复区内分布有小型湿地、水库、湖泊、溪流,或在自然保 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科学试验地 等临近区,应预留一定宽度的缓冲带.缓冲带宽度参见《森林采 伐作业规程》 (LY/T 1646) . 禁止向缓冲带内堆放采伐剩余物、其他杂物和垃圾. 第十七条 保护修复林地生态. 限制全面清林.在修复林地内,存在杂草灌木丛生、采伐剩 余物堆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等情况,不进行清理无法整地 造林的,可进行林地清理.清理时,应充分保留原生植被,禁止 砍山炼山. 造林整地尽量采用穴状、 鱼鳞坑等对地表植被破坏少的整地 方式,严格限制使用大型机械整地,减少施工机械对原生植被和 土壤反复碾压产生的破坏;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
大家都在看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