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4

( 二)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新,或者排污单 位按照国家、本省要求执行严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排污单位在执行新排 放标准之日前1 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 三)已取得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按照各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变更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 量,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致使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的,应 当自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5 ― ( 四)排污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 自变更之日起1 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发证机关对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合格 后,应当对相应事项进行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作变 更. 第八条 排污单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延续排污许可 证有效期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下 材料未明确要求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即可. (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 .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 所有涉及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种类、排放 量变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本省政 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4 . 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 《 河北省排污许可 证监测报告》原件 ( 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明确监测周期为1 年以上的污染物,监测结果有效即可) ,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 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 的年排放量.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申请排污许可证 的,提交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表)》 ,不再 提交 《 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

6 ―

5 . 按要求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交其验 收材料及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频次最后1次自 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比对监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排 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明;

6 . 《 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变更排污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 .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 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 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供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本省政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以及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表)》 ;

5 . 未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交1年内合法 有效的 《 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 ( 有关法律、法规或 标准中明确监测周期为1年以上的污染物,监测结果有效即可) , 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 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

6 . 《 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行政许可事项,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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