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4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HU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称成谦声汇控股有限公司 Shinhint Acoustic Link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28) 自愿公告 框架协议 本公告乃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称 「本集团」 ) 自愿作 出. 上海北欣框架协议 於2015年12月18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前海裕华能源 (深圳) 有限公司 ( 「前海 裕华」 ) (作为卖方) 与上海北欣石油有限公司 ( 「上海北欣」 ) (作为买方) 订立一项燃 料油购买框架协议 ( 「上海北欣框架协议」 ) ,,

上海北欣同意向前海裕华购买燃 料油及其他油品,初步目标购买量为於上海北欣框架协议日期起计一年的期间内每 月20,000吨,惟前海裕华向上海北欣提供之条款须与第三方提供之条款相若或更佳. 购买价格将参考燃料油於购买当时的当前市价,由订约方磋商厘定.

2 福建吉源框架协议 於2015年12月18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裕华能源 (厦门) 有限公司 ( 「厦门裕 华」 ) (作为卖方) 与福建吉源物流有限公司 ( 「福建吉源」 ) (作为买方) 订立一项燃 料油购买框架协议 ( 「福建吉源框架协议」 ) ,,

福建吉源同意向厦门裕华购买燃 料油,初步目标购买量为於福建吉源框架协议日期起计一年的期间内每月30,000吨, 惟厦门裕华向福建吉源提供之条款须与第三方提供之条款相若或更佳.购买价格将 参考燃料油於购买当时的当前市价,由订约方磋商厘定. 上海川润框架协议 於2015年12月18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富华 (福建) 能源有限公司 ( 「富华福 建」 ) (作为卖方) 与上海川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川润」 ) (作为买方) 订立 一项燃料油购买框架协议 ( 「上海川润框架协议」 ,连同上海北欣框架协议及福建吉 源框架协议称 「该等框架协议」 ) ,,

上海川润同意向富华福建购买燃料油,初步 目标购买量为於上海川润框架协议日期起计一年的期间内每月30,000吨,惟富华福建 向上海川润提供之条款须与第三方提供之条款相若或更佳.购买价格将参考燃料油 於购买当时的当前市价,由订约方磋商厘定. 订立该等框架协议之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主要从事 (其中包括) 能源产品买卖 (包括 (但不限於) 燃料油、石油、天然气、 生物柴油及化工产品) ( 「能源贸易业务」 ) .

3 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认为,订立该等框架协议为本集团与各买方於 2016年购买燃料油上提供合作框架.董事会认为,该等框架协议将有助能源贸易业务 的未来发展,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整体有利. 拟根玫瓤蚣苄榻兄献髦蹩罱芏┰挤娇赡莒督虾笫奔洳皇倍┝⒅钪 协议订单所限. 一般资料 就董事於作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上海北欣、福建吉源及上海川润以 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之第三方.根鲜泄嬖虻谑A章, 该等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该等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属收益性质,并为於本公司一般日常业务过程 中进行,因此并不属於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指之 「交易」 之内. 承董事会命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财火 香港,2015年12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两名执行董事,即林财火先生 (主席) 及王恩光先生,以及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洋先生、林柏森先生及张继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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