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4 |
19 号)的相关规定,现 将本机关对廊坊市置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结果 通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廊坊市置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 40-1
二、基本情况 廊坊市财政局文件
2018 年8月至
10 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7 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廊坊市置恒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2、未发现政府采购合同;
3、未发现验收资料;
4、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5、磋商文件中合同为"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财库[2016]198 号、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 条,第67 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 条,第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检查 发现的问题给予警告, 责令整改, 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 并向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廊坊市财政局
2018 年11 月13 日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11 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