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4 |
1 号年金保险 (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不保证的,在 某些年度可能为零.
保险责任期间内, 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 利的分配方案. 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 告知 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 各项内容均以保 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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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产品简称: 财富嘉
1 号
(二)产品责任 责任类型 责任描述 生存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按照已交保费的 3.65%给付生存年金.首次 给付日为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最后一次给付日为满期对应的保 单周年日. 满期金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 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注:各项保险责任的给付条件及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发生上述第
2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四)保险合同权益 您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可以享有如下保险合同权益: 1.保险单质押借款 保险责任期间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办理保险单质押借 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80%,具体 可借款比例以本公司当时规定为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利率参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6 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考虑公司资金成本等因 素后确定,具体可向我公司查询. 您应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之日,若您未能偿清 借款本息,则将未能偿清的借款本息作为新的保险单质押借款本金,视同重新 借款;
并按我公司当时适用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我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时,若您有保险单
3 质押借款本息未能偿清,则我公司有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支付. 自借款本息及其他欠款的总额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之日的
24 时起,本合同 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单红利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 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 规定,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 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 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