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4 |
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 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1 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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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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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