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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图1-3 水平衡图(单位:t/a) (2)用电 本项目用电由 10kV 市政电网供电,年用电量
10 万度.
九、完工日期及进度 项目拟于
2019 年8月动工,2019 年10 月竣工.
十、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 (1)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高新区科苑东路
19 号(四大工业园)厂房10 栋5楼之三,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 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江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
2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5,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6,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7.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的要求,且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 态脆弱带等.从环境的角度看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07 年本)》、《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 年本)》(粤经函z2011{891 号)和《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 , 故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广 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粤发改规〔2018〕12 号)中限制 准入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江府〔2018〕
7 20 号) 中限制准入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江门高新区 (江海区) 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 一批)》中限制准入和禁止进入的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江门市产业政策.对本项 目的相关规定见表 1-6: 表1-6 与本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 国家相关政策 政策内容 项目对应情况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鼓励类 ―― ―― 限制类 ―― ―― 淘汰类 ―― ――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 年本) 鼓励类 ―― ―― 限制类 ―― ―― 淘汰类 ―― ―― 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 业导向目录(2011 年本) 鼓励类 ―― ―― 限制类 ―― ―― 淘汰类 ―― ―― 《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14 年本) 鼓励类 ―― ―― 限制类 ―― ―― 禁止类 ―― ――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 清单(2018 年本)》 限制类 ―― ―― 《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14 年本)》 限制类 ―― ―― 淘汰类 ―― ―― 《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本) 》 禁止进入 ―― ―― 限制准入 ――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投资准入负面清 单(第一批)》 禁止进入 ―― ―― 限制类 ―― ―― (3)与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①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高新区科苑东路
19 号(四大工业园)厂房
10 栋5楼之三,根据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区属于国家优先开发区域,本项目不在 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不超过行业平均 水平,符合该政策的要求. ②与 《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粤环[2014]27 号) 相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