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4 |
4 - 造计划和财政拨付养护经费等对"未及时修复"的认定困难;
同 时因各养护单位均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处罚款最终尚须返回财 政;
综上情况,该款不宜在修改意见中另行规定.
四、关于第
8 款"是否需要规定对路标、站牌、护栏等城市 道路附属设施破损未及时更换维修的处罚". 意见,同第
3 条.
五、关于第
10 款"目前我市对城市照明设施如何管理,管 理主体包括哪几类. 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未履行管理责任的是否 处罚?". 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主体与第
2 条的,第1)政府职能单位 类的,第(3)养护管理单位中的各养护单位分类一致.《城市 照明管理规定》(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号令)已经对城市照明管理作出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未履行 管理责任不宜在修改意见中另行规定. 特此报告.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2017 年9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5 -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2017 年9月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