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5
1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 上石化 编号:临2007-4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就本公司于1993年7月6日首次公开招股时发布的招股书中所述的若干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获香港联交所授予免于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豁免.该等关联交 易包括原材料采购、石油产品销售、石化产品销售、石化产品代理销售和服务提供. 香港联交所随后于2000年2月当中石化集团(前身为直接持有本公司权益的主要股东) 进行重大重组时确认,该等豁免于该重组后仍然有效. 由于香港联交所其后对香港上市规则的修订,该等豁免不再有效,为继续进行该等日 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必须继续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必须经本公司非关联股东批准. 本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与中石化集团 及中石化股份签订若干框架协议(「原框架协议」),并在本公司2005年4月28日的公 告和本公司2005年5月13日的通函内披露了原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当时的非关 联股东在2005年6月28日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原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 关联交易,并规定在截至2005年、2006年及2007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与日常关联交 易有关的年度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年度上限.其后,由于当时国际原油价格出 乎意料地大幅上升,导致公开市场石油产品价格相应上升,在2005年6月28日批准的 2005年原材料采购和石油产品销售年度上限预计将被超过.因此,本公司于2005年11 月修订了在原框架协议项下的原材料采购上限和石油产品销售上限,并在2005年11月210日发出公告和日期为2005年11月11日的致股东通函寻求当时的非关联股东批准经修 订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当时的非关联股东在2005年12月30日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上批准了经修订的上限. 由于原框架协议即将于2007年12月31日届满,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影响,本 公司今后拟继续进行同类型的交易,因此董事会建议与中石化股份及中石化集团订立 一系列新的框架协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必须经本 公司非关联股东批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亦须履 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公司的H股股东派发 通函,其中列明日常关联交易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日常关联交易的通知 和代表委任表格,并包括载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函件;

此外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 情况下尽快向国内股东发出通知.被视为在任何日常关联交易中拥有利益的本公司股 东,即中石化股份,须在有关的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1. 绪言 就本公司于1993年7月6日首次公开招股时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已获香港联交所 授予免于严格遵守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豁免. 香港联交所随后于2000年2月当中石化 集团(前身为直接持有本公司权益的主要股东)进行重大重组时确认,该等豁免于 该重组后仍然有效. 由于香港联交所其后对香港上市规则的修订,该等豁免不再有效,为继续进行该等 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必须经本公司非关联股东批准.本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与中石化集 团及中石化股份签订若干框架协议(「原框架协议」),并在本公司2005年4月28日 的公告和本公司2005年5月13日的通函内披露了原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本公司当时 的非关联股东在2005年6月28日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原框架协议项 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并规定在截至2005年、2006年及2007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与日 常关联交易有关的年度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年度上限.其后,由于当时国际 原油价格出乎意料地大幅上升,导致公开市场石油产品价格相应上升,在2005年6月28日批准的2005年原材料采购和石油产品销售年度上限预计将被超过.因此,本公 司于2005年11月修订了在原框架协议项下的原材料采购上限和石油产品销售上限, 并在2005年11月10日发出公告和日期为2005年11月11日的致股东通函寻求当时的非 关联股东批准经修订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当时的非关联股东在2005年12月30日举行 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了经修订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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