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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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闻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 了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 (免) 税管 理工作规范(1.
0 版) 》 和 《出 口退(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 并于
2 月1日和
3 月1日开始执行.有 关专家表示, 文件体现了科学设置 管理流程, 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固化工作流程,强化 岗位监督制约,最大限度的规范税务人;
建立防范骗税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等服务与规范并举的税收管理思路. 据悉,新举措在便利纳税人 方面主要包括
6 项措施. 一是对出口退 (免) 税企业 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出口退 税企业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为
4 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 管理手续,申报退税时仅需提供 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 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 误的,税务机关在
2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批,开具退还书,退税时 间将大幅缩短.对
二、三类企业 的退税则要先审核,较一类企业 相对严格.而信誉较差的四类出 口企业的审核更为严格,不仅申 报时要提供原始凭证、收汇凭证,申报的退税还必须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 办理,纸质资料要逐笔进行人工 审核,每户供货企业都要抽取一 定金额的进项发票发函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退税评估,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二是下放出口退 (免) 税审 批权.对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 税审批权限将全部下放至县 (区) 局国家税务局;
对县 (区) 局国家税务局具备文件规定的审 批外贸企业出口退 (免) 税条件 的,及时赋以其审批权限. 三是简化人工审核工作.对于 常规审核,生产企业不再需要进行 人工审核;
外贸企业仅保留了
2 项 常规审核的内容.对于重点审核对 象,生产企业需要人工审核
3 项内 容,外贸企业需要人工审核
5 项内 容.而原规定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 业的审核项目分别 14项和 21项. 四是明确出口退 (免) 税审 批期限.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 规定的退 (免) 税,主管国税机 关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 〔从受理退 (免) 税申报之日起,至将 《税收 收入退还书》 传递至国库〕 办结 相关退 (免) 税手续;
对不符合 规定的,应将具体内容及处理意 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出口企业. 五是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在严格执行国家出 口退 (免) 税规定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出口退(免) 税服务方式,提升出口退(免) 税服务水平.例如,为出口 企业提供互联网络申报、自助办 税申报、现场申报等申报方式;
采取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远程 交互等多种方式,将涉及企业利 益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将逾 期未申报退税出口信息等
17 项数 据提供给出口企业;
根据防范骗 取出口退税风险的形势,定期向 企业通报相关骗税风险信息,引 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等. 六是向 无纸化 管理方向 发展.随着电子化管理步伐的不 断迈进,出口退 (免) 税将逐步 减少或取消纸质单证申报,最终 实现企业凭电子数据即可申报的 目标. (薛彤) 实施分类管理 下放审批权限 优化退税服务 国税新举措服务企业对外贸易 本报南宁讯(记 者/吴丽萍通讯员/林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