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5

电话: 15967919776, 13732331251) 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 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7日下午14时在东阳市人 民法院第16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 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债权人登记债 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并提交原件核对;

(2)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 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债 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4) 如债权人委 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 (2) 、 (3) 、 (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 浙0783破19号 本院于

2017 年12 月28 日裁定受理浙江日用居 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无双律 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浙江日用居木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 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1月26日前向管 理人提交述职报告、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 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印 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的, 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2月10 日止向浙江日用居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 浙 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楼浙江无双律师事 务所, 联系

电话: 15967919776, 13732331251) 申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 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10时在东阳市人 民法院第16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 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债权人登记债 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 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并提交原件核对;

(2)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 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债 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4) 如债权人委 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 (2) 、 (3) 、 (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 浙0783破17号 本院于

2017 年12 月28 日裁定受理东阳市天铭 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 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天铭包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 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1月26日前向管理人 提交述职报告、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 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 险费的缴纳情况, 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印章和 账簿、 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 将 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2月10 日止向东阳市天铭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 浙江 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楼浙江无双律师事务 所,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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