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5 |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全体董事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2016 年泸州市纳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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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泸州市纳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泸州市纳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6泸纳国资债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8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上限为2.43%, 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5.5%(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 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 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 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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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 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 获利息进行支付,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16 年泸州市纳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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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 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