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5 |
1 - 天河区
2019 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实施办法》 (穗天科工信规〔2017〕2 号) .
二、申报条件 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并在天河区众创孵化综合服务 平台登记备案,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需在天河区利用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项 目管理系统上登记备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本区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整合社 会资源,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 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指由独立机构运营,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 服务对象,通过市场化体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 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三、奖励标准
(一)认定奖励 对2018 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 市级孵化器, 分别给予
4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由村 (社) 集体物业新改建的孵化器分别增加
10 万元的支持, -
2 - 同一孵化器在
2018 年度同时获得多级政府认定资质的,可累计 享受认定奖励.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二)孵化奖励 孵化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后在天河区落户发展两年(含) 以上、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并实现盈利的,按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孵化企业毕业所在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要求企 业毕业前需在该孵化器入驻不少于一年.
(三)绩效奖励 对2018 年度获得 天河优创 绩效评测 A 级、B 级、C 级的 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同一运营机构绩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认定奖励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孵化器认定证明材料;
3.在天河区众创孵化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系统填报截图) ;
4.按照《天河区关于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众创空间 和孵化器的工作指引(试行) 》新改建的孵化器,需提供改造项 目验收证明材料及在天河区利用利用村(社)集体物业打造众创 空间和孵化器项目管理系统上的备案证明材料 (系统填报截图) .
(二)孵化奖励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
3 - 2. 毕业落户的孵化企业汇总表及毕业证明材料;
3. 毕业企业孵化期间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4.佐证企业收入增长的相关年份审计报告;
5.在天河区众创孵化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系统填报截图) .
(三)绩效奖励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 天河优创 绩效评测结果证明材料;
3.在天河区众创孵化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系统填报截图) . 各级奖励可予叠加.
五、材料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
电子版请刻录光盘提交. 2.纸质版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张,按照 申请书-附件目录 -相关证明材料 的顺序胶装,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3.申请书应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各类证书、营业执 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确保清晰、可辨,关键内容 不得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