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6 |
2013 年11 月01 日 发布
2013 年11 月01 日 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替代 CQC31-465315-2010,主要变化如下:
1、CQC 3128-2013 替代 CQC 3128-2010,GB 17625.1-2012 替代 GB17625.1-2003;
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中增加《额定寿命承诺书》,并在产品描述中提供相应模板;
3、修改单元划分原则;
4、增加送样数量;
5、根据新版技术规范调整检验项目及要求,增加可调光产品的要求;
6、调整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7、调整监督抽样项目;
8、明确复审内容;
9、调整认证证书颁发程序. 本规则
2014 年4月10 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认证电子化流程要求修改 4.3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2、修订 5.2.3 检验时限,产品检验由两个阶段调整为三个阶段;
3、调整 6.1.1 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删除 空间色品不一致性 和 光分布 ;
4、调整 8.4 监督抽样项目,删除 空间色品不一致性 和 光分布 ;
5、调整
10 认证证书,将证书首次颁发时间由 3000h 改至 1000h,并将证书由分两个阶段颁发改为分三 个阶段颁发. 本规则
2015 年11 月11 日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 5.2.2 增加可选检测项目:10000h 光通维持率;
2、 5.2.3 增加 10000h 检测阶段;
3、 6.1.1 减少确认检验项目:光通维持率;
4、 9.2 复审的检测项目修改为:标记、尺寸、早期失效、初始光通量、初始灯具效能、初始色度、初 始显色性、保护角、空间色品不一致性、光分布、功率、功率因数、适用工作电压、适用环境温度
5、
10 认证证书 增加了 10000h 检测合格的情况. 本规则
2016 年1月15 日第三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6.1.1 减少确认检验项目:颜色漂移;
2、修改 8.4 监督抽样的抽样基数要求;
3、修改 9.2 复审的产品检测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雪生、陈松.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31-465315-2010, 发布日期:2010-12-28 实施日期:2010-12-28. CQC31-465315-2013 LED 筒灯 第1页共7页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家庭或类似场合使用的,采用额定电压 AC 220V、频率 50Hz 电源供电的整体式或 LED 控制 装置分离式 LED 筒灯.本规则不适用使用 LED 灯的筒灯.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4. 认证申请 4.1 产品要求 4.1.1 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 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2008《灯具 第2-2 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4.1.2 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 4.1.1 条要求前提下,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 3128-2013 《LED 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 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单元 LED 筒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 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