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6 |
(一)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 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 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 不使 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 邮局投递) .
(二)通过跟函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跟函的方式 (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
6 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 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 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可以采取该 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 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 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 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 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 持警觉. 在我国目前的实务操作中, 由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商业惯例还比 较认可印章原件,所以邮寄和跟函方式更为常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根 据具体情况选择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询证函, 在发函前可以基于对特定 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收到回函后,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回函的可靠性? 答:收到回函后,根据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分别实施以下 程序,以验证回函的可靠性.在验证回函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需 要保持职业怀疑.
(一)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回函 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后, 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 下信息: 1. 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 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2. 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3. 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 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4. 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
7 者的地址一致;
5. 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 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 下, 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 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 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 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二)通过跟函方式收到的回函 对于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 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 序: 1. 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2. 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 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
3.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 理询证函,例如,该人员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 信息.
(三)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 对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 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 确定,对回函的更改也难以发觉,因此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 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 可以降低 该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确信这种程序安全并得到适当控制,则会提 高相关回函的可靠性. 电子函证程序涉及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如加密技术、电8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 当注册会计师存有疑虑时, 可以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 源及内容,例如,当被询证者通过电子邮件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 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必要时,注 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