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6 |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利 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 或发生
1、
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 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 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 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 周边邻市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 国际核事件分级 (INES) ―
7 ― 标准
4 级以上的核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 上、100 人以下;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 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 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1、2 类放射源丢失、 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 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 失的环境污染事故;
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 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
直接威胁当地 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 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标准;
(5)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 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 ―
8 ― 下;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纠纷, 使当地正常 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 对地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 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 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引起一般群体性 影响的;
(3)
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 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 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包括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 、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 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 ―
9 ― 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 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4. 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