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6 |
253 号令《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岳阳市湘阴县环保局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承担了 《湘阴县大冲村污染农田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在经过现场踏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我公司在资料调研、类比调查、环境现状资 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正;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2017 年6月21 日修订,
2017 年10 月1日实施;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7 年9月1日;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发布,2013 年5月1日实施;
(10) 《湖南省用水定额》 (DB43T388-2014) ;
4 (11)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3 年修订) (2013.5.27) ;
(12)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
(13)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 ;
(14)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
(15)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发〔2008〕39 号) ;
(16)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环保部
2012 年8月) .
2、技术导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
(7)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导则》 (HJ25.4-2014) ;
(8)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4) .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湘阴大冲村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
(2)建设单位:湘阴县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岳阳市湘阴县白泥湖乡大冲村;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根据《湘阴县大冲村污染农田土壤转移至建设用地覆土试点项目实 施方案》 (2017 年11 月) ,本项目治理与修复范围为:湘阴县大冲村两头塘组和梨树组农 田②地块中重度污染区域共计
24 亩.地理坐标为:N28°42′15.21″,E112°53′51.97″.修复 方案主要为 去表土法 、 客土法 以及 换土法 . (6)总投资:305.68 万元,其中治理工程费用 213.25 万元,其他工程费用 77.88 万元,预备费 14.56 万元.本项目所有资金均拟申请
2018 年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7)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如下表所示.
5 表1-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土壤修复区 污染农田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