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6 |
7.2.2 焚烧炉温度应达到 1100C 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 2.0 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 99.9%,焚毁去 除率大于 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 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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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页7.2.3 焚烧设施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7.2.4 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7.3 危险废物的焚烧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可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选用其他不同 炉型,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 7.4 鼓励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利用.对规模较大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可实施热电联产. 7.5 医院临床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等一些传染性的、或毒性大、或含持久性有机污染成分的特殊危 险废物宜在专门焚烧设施中焚烧.
8、 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处置 8.1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组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 8.2 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手段. 8.3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必须按入场要求和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接收危险废物, 达不到入场要求的, 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填埋场入场要求. 8.4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以下要求: 8.4.1 有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