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6

2、新建水泥、冶炼、石墨及炭素制品、焦化、纯碱、烧碱、进口废旧物资 和工业废物焚烧处理、以煤为能源的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对城市和 园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

3、禁止纸浆造纸、印染、制革等水污染排放量大的产业;

4、禁止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 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鼓励发展的产业

1、 鼓励发展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2、 鼓励发展主导产业的上、 游产业,循环经济项目中与区域或各产业片 区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企业;

允 发展的产业 允许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主导 业 禁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驻;

本项目属于高端机械设备加工业,为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园区入园要求,符合园 区总体规划.同时,项目取得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准入文件(详见附 件) .

4 (3)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 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2016]14 号)文件,泸州高 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靠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的 缓冲区,水生生态环境较为敏感,保护区对规划区排水形成一定制约,提出解决意见: 禁止在长江干流新增排污口, 规划区废水经企业自行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且满足纳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截污管网,再进入城南污水 厂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职工洗手废水和食堂废水均经隔油池预处理 后进入预处理池,职工入厕、洗浴废水直接进入预处理池,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的废 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而进入城 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对车间、隔油池、预处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均提出了防渗 要求,防治污染物质进入地下水. 综上,本项目拟建位置属于园区规划二类工业用地,不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选址合理性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为工业用地空地,属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用地.项目 北侧为园区道路,道路紧靠长江,本项目距离长江 104m;

南侧紧邻为锦业机械厂;

西 侧紧邻拓创机械厂;

东侧为园区待建空地;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侧 458m 的住宅小区(安置小区)及小区内部距离项目 685m 的泰安幼儿园.项目紧邻的园区道 路通往泰安镇,项目周边道路较完善,便于原料运输,交通方便迅捷,配套设施供水 管网、排水管网、供电系统和通讯等已建成,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不会对 紧邻的长江产生影响.通过现场调查,项目四周已建企业均以机械加工为主,与本项 目性质形同,与周围环境相容.评价范围内无医院、学校、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 保护文物、生态敏感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长江排口下游 10km 范围内无 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 项目用地经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见附件.因此,经上述分析,本项目的选址 合理,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详见附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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