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6 |
(五)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按照人民银行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的部 署,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 的登记和查询服务.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 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相关规定办理 应收账款质押查询、登记.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保理项下小微企业应 收账款转让登记、资产证券化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基础 资产转让登记、资产转让交易项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类资产 转让登记,避免权利冲突,防范交易风险.
(六)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 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每月报送债务人的付款信息,丰富 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 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推动优化社会整体商业信用环境.积 极推进信用担保、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协 助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逐步向 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非银行融资机构开放征信系统.
(七)着力促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创新.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 头企业信用,创新 企业+银行+农户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发展订单金融, 加大对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抓住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有利 机遇,将支持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作为改 善和提升自贸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点领 域,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优化和增强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 推动构建平衡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小微企业三方利益的应 收账款融资模式,核心企业确认有关账款的,鼓励金融机构 通过降低其其他服务领域收费的方式给予补贴或扶持,同时 通过针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增量获取合理展业收益, 支持金融机构积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人民银行各分支 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八)大力发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服务平台在银企信息沟通方面的 中重要作用,加大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力度,指定相关业务 部门牵头负责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内有 信贷业务权限的分支机构全部注册为融资服务平台用户.鼓 励各金融机构结合服务平台功能及特点,优化本机构应收账 款类融资业务的流程,依托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正 向保理、隐蔽保理、反向保理和收益权类保理业务,推进应 收账款融资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收 账款融资的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陕西银 监局、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组成的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合力做好陕 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各地也要建立由相应 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发挥部 门合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