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6 |
18 号发布,2010 年12 月民 政部令第
38 号修改)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 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
变更 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
变更后的验 资报告;
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 年8月民政部令第
59 号)第六条: 慈善组织申 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 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市民 政局 7. 财务审计报告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10 月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2016 年2月修订)第 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
3 月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 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 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
5 - 非公募基金会年度检查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 年3月国务院令第
400 号)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 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 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10 月国务院第
251 号) 第二十三条: 民 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 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 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市民 政局 7. 财务审计报告 市管慈善组织认定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 年8月民政部令第
58 号)第七条: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 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 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申 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 下列材料:
(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