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6 |
0 200m2
0 依托现有 危险化学品柜
1 个1个2个+1 个/危废暂存间 / 1.5m2 1.5m2 +1.5m2 / 固废暂存区 / 1.5m2 1.5m2 +1.5m2 /
8 废液暂存箱 / 1m3 1m3 +1m3 / 公用 工程 供水 1200t/a 962.2t/a 2162.2t/a +962.2t/a 园区市政供水 管网 纯水
0 63.555t/a 63.555t/a +63.555t/a 新增
1 台纯水 制造机,制备 能力为 0.5t/h, 纯水水质为 1S/m,得水率 为30% 排水 960t/a 808.295t/a 1768.295t/a +808.295t/a 排入园区第二 污水处理厂 供电
80 万kW・h/a
40 万kW・h/a
120 万kW・h/a +40 万kW・h/a 由园区供电站 供电 压缩空气
0 0.1m3 /min 0.1m3 /min +0.1m3 /min 新增
1 台 空压机 绿化 依托租赁厂房 环保 工程 废水处理 切割循环冷却水循不外排;
清洗废水、 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 水排口流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降噪措施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处理 切割残渣与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
废无尘纸与废包装暂存厂区新增 1.5m2 危废暂存间, 异丙醇废液、 槽1水浴废水与槽
5 清洗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输 送到位于厂房外一楼 1m3 废液暂存箱暂存,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
四、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数字超声诊断系统配件换能器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C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经查阅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的鼓励、淘汰和限制类,为允许类;
不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0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不属于《苏州市产 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规定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 属 允许类 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五、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1、与当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 C3581 医疗诊断、 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经查询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本项目
9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27 号,该地块属于规划中的研发生产用地.因此,本项目符 合苏州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容性分析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 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 C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
本项目切割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排口流 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违背《太湖水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4 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太湖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