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7 |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2 年1月13 日,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管" )就公司生产天津钢管所 需的耐火材料事项签署了《战略采购协议》 ,协议有效期十年.我公司为唯一一 家与天津钢管签订战略采购协议的耐火材料供应商. 天津钢管及其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云生
3、注册资本:523,114 万元
4、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
396 号
5、主营业务:石油套管、油管和管线管、高压锅炉管、高压气瓶管、液压 支架管等各类专业管材.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称"天津大无缝",地处天津滨海新区,是中 国能源工业钢管基地.炼钢系统拥有
3 座超高功率电弧炉,轧管系统拥有 MPM、 PQF、ASSEL 和REM 四种机型、六套轧机,管加工系统拥有
26 条生产线,无缝钢 管年生产能力可达
350 万吨, 为世界单厂规模最大的无缝钢管生产厂.经济效益 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重点钢铁企业前列.名列中国企业
500 强第
99 位、 制造业
500 强第
38 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战略采购基本原则为"互惠双赢、资源共享、平等诚信、共同发展".
2、合作目标 天津钢管与北京利尔承诺在耐火材料领域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优 先为对方的发展提供支持. 天津钢管为北京利尔提供较为稳定的资源市场,北京 利尔承诺为天津钢管优先安排订单,确保资源,并在价格、交货、新产品开发、 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最优待遇,实现互惠双赢.
3、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10 年,有效期内协议所约定的耐火材料的供应、采购等事 宜均按本协议执行;
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可就本协议是否进行延期进行协 商.
4、市场保证与承诺 (1)为支持天津钢管生产建设,北京利尔承诺保证天津钢管所需的本协议 内耐火材料, 向天津钢管及其所属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支持,确保供给 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供货周期符合天津钢管及其所属企业需求.在订货、 排产、 发运等方面给予天津钢管及其所属企业优先考虑,并积极配合天津钢管及 其所属企业对订货产品的驻厂监造和检验工作. (2)天津钢管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北京利尔的本协 议内耐火材料, 并确保公司本协议内耐火材料每一年度的采购份额不低于北京利 尔上一年度相关产品占天津钢管的耐火材料采购额度的百分比, 具体数量一般由 双方在新一轮采购价格确定时协商确定. (3)双方同意建立并深化在出口贸易方面的合作,在尊重现有机制、不相 互竞争的前提下,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做大出口贸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 业主要求的前提下, 在天津钢管新建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北京利尔的本协 议内耐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