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7 |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二)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 《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8 年8月30 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如下联系地址,并 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发行人. 发行人: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咨询
电话:0563-4110017 传真:0563-4110016 邮寄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财政局大楼4层 邮编:242300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财政局大楼4层联系人: 郭士光 联系方式:0563-4110017
2、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75层联系人: 秦一鸣 联系
电话:021-20336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