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7 |
(八)推荐理事、监事和名誉理事,支持本会秘书处工作,正 常情况下不干预秘书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 要设若干委员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增补)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 和投资活动;
(四)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荣 誉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 ;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 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遇有临时或紧急事务,理事会会议可以通过通信、电话等方 式召开.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 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理事、 监事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本章程第十二条第
(一)、
(二)、
(三)、
(四)款规定 的重要事项的决议,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 应当制 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 重要工作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理事长或理 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领导机构执行理事长负责制. 理事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 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制定本基金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 审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四) 审定本基金会新增理事、副理事长人选;
(五) 决定召开理事会;
(六) 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 长一名, 常务副理事长一名, 副理事长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实 行聘任制,聘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基金 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 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 毕之日起未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