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7 |
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8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以下简称" 《决定书》 " ) "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12 号) " .公司于
2018 年8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临2018-082) .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通报了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责任部门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 对决定书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认真核查, 制定整改方案, 逐项落实整改. 公司已在黑龙江证监局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了整改报告, 现将整改报告的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问题一:你公司
2017 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的 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情况. 整改情况:因公司信披人员对
2017 年年报中"环境信息情况"部分需要披露的程度认识不够充分, 导致公司
2017 年年报未按照年报内容与格式详尽披露此方面的内容.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监管部 门制定学习,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规范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类 似情况的发生.鉴于此,公司已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四"环境信息情况"中详 实地披露了公司所属
9 家污水处理厂的排污信息、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情况内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8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 . 问题二:你公司于
2017 年5月10 日披露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临2017-020) , 显示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准确, 其中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资金中的
1391 万元为非自筹资金,公司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85
2 整改情况:根据
2017 年审计出具中准专字【2017】1414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牙克石项 目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款项金额 1,441 万元可进行本次募集资置换,公司发现其中 1,391 万元为牙克 石前次募集项目已用款金额, 非自筹资金, 所以公司未对置换报告中牙克石项目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实际对募集资金置换时置换金额正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 将全面开展信息披露及会计基础工作自查,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针对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 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 际工作能力. 问题三: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9.2 条及 11.12.7 条规定 及时披露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