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7 |
4 10 4.1.7 停车场(停车楼)内应设置提示性的无障碍指引标识. 5.2 4.2 室外通路 5.2.1 4.2.1 站前室外停车通道车道边在航站楼各出入口宽度的 范围内,停车通道车道边与人行步道之间不宜应设有高差或路边缘 石,均应做成全宽式斜面. 5.2.2 4.2.2 室外通路应平整、防滑、不易松动和积水,当出现 地面高差时,均以斜面过渡. 5.2.3 4.2.3 室外墙面不应有低于 2.50m 的突出物体伸入人行步 道盲道范围内. 4.2.4 航站楼前横穿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的两端宜设置自助式 交通信号灯,并宜配有盲人过街音响设施.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原文为: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 街音响装置. ) 5.3 4.3 站前室外盲道 5.3.1 在站前人行步道宽度方向适中位置铺设专供视残者使用 的盲道. 4.3.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 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 顺利到达问询柜台、召援电话等处位置.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5.3.2 4.3.1 在旅客航站楼各出入口处和站前室外召援电话处以 及直行盲道的拐弯处,应铺设提示盲道. 5.3.3 4.3.2 人行步道上的直行进盲道应与航站楼各出入口、站 前室外召援电话等处的提示盲道相衔接. 5.3.4 4.3.3 站前室外直行盲道宽度应为 600-750mm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无障碍设计规范》 ) ,航站楼出入口提示盲道宽度应与门同宽. 6.5. 旅客航站楼 6.1 5.1 旅客航站楼出入口 6.1.1 5.1.1 旅客航站楼供旅客使用的出入口处地面应是水平 的,不可避免的水平差不应超过 15mm,并以斜面过渡. 6.1.2 5.1.2 旅客航站楼对外出入口和安全口的内侧、外侧地面 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6.1.3 5.1.3 如果乘轮椅者不能从旅客航站楼主要出入口通行, 必须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增设一个专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入口. 6.1.4 5.1.4 旅客航站楼对外出入口门净宽应大于 900mm,当装 有平开自动关闭装置的门,最大开启位置至少保持
5 秒钟,并设有自 动防撞安全装置. 6.1.5 5.1.5 在旅客航站楼对外主要出入口近旁应设召援呼叫 器或电话,方便残疾人与楼内服务机构联系,呼叫器或电话应设有盲 文. 6.2 5.2 旅客出发厅 6.2.1 5.2.1 旅客出发厅应设有为残疾人服务的问询、补票服务 讯柜台,服务台高度不大于 0.75m 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 5.17 的要求. 6.2.2 5.2.2 旅客出发厅内应设有为聋哑人服务的布告牌. 6.2.2 5.2.3 年旅客吞吐量
500 万人次以上的新建旅客航站楼出 发厅内,在公共卫生间处应设无障碍厕所卫生间, .楼体条件受到限 制无法改建无障碍卫生间的旅客航站楼出发厅, 应在公共卫生间处其 他设无障碍厕位. 6.2.4 5.2.4 旅客出发厅内公用电话处,应设有供残疾人旅客使 用的电话,残疾人旅客电话应设盲文,电话安装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 使用要求. ,电话中心高 0.9-1.0m 电话台前有确保轮椅可接近的空 间. (注: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 6.2.5 5.2.5 在旅客出发厅内的入口处与问询柜台处之间设直行 进盲道,直行其宽度应为 300-500mm600mm.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6.2.6 5.2.6 旅客出发厅内供旅客休息、等待座位中,应设有供 残疾人使用的座位. 6.2.7 5.2.7 办理登机手续厅内应设有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办票 柜台,柜台高度不大于 0.75m 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 5.17 的要 求. 6.3 5.3 联检通道 6.3.1 5.3.1 联检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乘轮椅者通行的要求. ,通 道宽度不应小于 0.9m.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 ) 6.3.2 5.3.2 年旅客吞量